( 马彬 通讯员 李依然 张志坤 报道)近日,驻马店市新蔡县龙口镇村民赵某气冲冲地来到村委,向村调解员反映自家麦苗被严重破坏,要求村调解员出面主持公道。她情绪激动地表示,最近自家土地旁边在施工打井,本以为与自己没多大关系,没想到打井施工的梁某在施工时将挖掘机驶入自家农田,导致麦苗被大面积压坏。她认为,施工方梁某损害了自家作物,必须对压坏的麦苗进行赔偿,要求梁某支付赔偿金500元并立即将挖掘机移走。
接到调解申请后,村调委会迅速行动,与被申请人梁某取得联系,经过沟通后施工方梁某表示,赵某家麦苗受损面积小,严重损坏实属夸大其词,500元赔偿远超实际损失,拒绝赔付。双方各执一词,矛盾一度激化。
调解员一方面实地勘查麦苗受损情况,另一方面分别与赵某、梁某沟通,耐心倾听诉求,安抚双方情绪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,向梁某释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,指出其虽支付青苗损失赔偿费,但仍需对实际受损方承担责任。同时,结合市场价格对麦苗损失进行估算,引导赵某合理提出赔偿诉求。经过多次面对面调解与背对背沟通,双方终于放下成见。最终达成协议:梁某立即将挖掘机撤离赵某农田,并规范后续施工;赵某不再索要现金赔偿;村委会全程监督打井工程,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纠纷。
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,是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生动实践。通过人民调解柔性化解矛盾,既保障了村民合法权益,又推动了惠民工程顺利实施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为构建和谐乡村提供了有益借鉴。